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科技有限公司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科技有限公司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4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217,025.39元、2,377.36元,调减销售费用-217,025.39元、2,377.36元。

2.会计差错更正 无科技有限公司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技有限公司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科技有限公司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科技有限公司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31.64%,主要原因系存出保证金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系理财到期赎回科技有限公司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3.02%,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的股权款科技有限公司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8.89%,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款减少科技有限公司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6.25%,主要原因系支付供应商的票据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6.62%,主要系发放到期职工薪酬科技有限公司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61.76%,主要系应税销售额增长,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步上升科技有限公司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2.73%,主要系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科技有限公司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82.6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科技有限公司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1.60%,主要系三年期以上贷款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1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3.54%,主要原因系应税销售额增长,城建及附加税费随之增长科技有限公司

1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4.67%,主要原因系业务招待费用增加及计提营销人员股份支付费用科技有限公司

1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93%,主要原因系计提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科技有限公司

14.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6.65%,主要原因系直接投入增加及计提研发人员股份支付费用科技有限公司

15.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3.64%,主要原因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科技有限公司

1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7.79%,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重庆毅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确认投资损益科技有限公司

17.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37.74%,主要系联营公司一季度亏损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1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406.14%,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59.02%,主要原因系呆滞存货减少科技有限公司

2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8.30%,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资产产生的损失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21.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9.88%,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子公司重庆毅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移交资产管理人,合并报表确认为投资收益科技有限公司

2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4.41%,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31.24万元,本期处置产生0.17万元科技有限公司

23.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9.53%,主要原因系期间费用增加、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科技有限公司

24.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1.51%,主要原因系期间费用增加、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科技有限公司

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9.42%,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科技有限公司

2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60.28%,主要原因系非全资控股公司净利润增长带来收益科技有限公司

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64.70%,主要系支付到期款项科技有限公司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长283.35%,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款项科技有限公司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长99.52%,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科技有限公司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科技有限公司。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科技有限公司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科技有限公司

6.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5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科技有限公司

7.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科技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次授信额度,分别为3,000万元、950万元,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涂国夫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2#厂房一楼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7FRNAW98

(7)成立时间:2022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科技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科技有限公司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单项/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单项/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科技有限公司

(四)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金额为95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950万元

6.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单项/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单项/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科技有限公司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

(六)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科技有限公司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80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1923%的股权科技有限公司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科技有限公司。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619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9%;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950万元)科技有限公司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科技有限公司。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科技有限公司。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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